足疗店“招牌小姐”被挖走 老板索要18万元“损失费”
“你们胆子大嘛,敢撬我店里的女人。”两家足疗店,都暗藏色情服务。来自昭通的“小姐”杨某是行业里的“香饽饽”,跳槽后原东家生意寡淡,老板朱某怀恨在心,于是找人冒充“小姐”,以找工作为由,将另一家足疗店老板娘马某骗到昆明,并找来保安冒充警察,勒索“小姐损失费”18万元。最终敲诈勒索不成,干脆抢劫了1.2万元现金。最近,盘龙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
“招牌小姐”跳槽惹祸
今年30岁的朱某,只有小学文化,靠收保护费“混迹江湖”。
朱某是昭通巧家县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半。2012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后,邀约朋友在昆明开了个发廊,找来一些“小姐”干起色情服务。在同一条街上也有一家“色情发廊”,老板娘是马某。
因为是昭通老乡,朱某与马某熟悉起来,需要“小姐”调动时,两家都相互照应。后来,两家分别在寻甸和嵩明开起足疗店,但依然暗藏色情服务。马某看中朱某店里的“招牌小姐”,于是高薪将其挖到新店上班。“招牌小姐”被挖走的半年里,朱某的足疗店生意一落千丈,他迁怒于马某。
被骗到昆明遭暴打
2014年5月10日,朱某等人经过一番策划,让女朋友杨某冒充小姐,打电话给马某,称想到她的足疗店上班,让马某到昆明北部客运站接她。马某约上男友何某开车赶到昆明。杨某将马某约到严家山加油站。一辆面包车驶来,下来6名男子,二话不说就开始殴打马某的男友何某。
这些人,都是朱某邀约后从寻甸租车赶来昆明的。何某被打得遍体鳞伤,一再求饶。马某则认出领头打人的男子正是朱某,上前求情。何某乘机逃跑,又被抓来遭受一番拳脚。
“警察”来做思想工作
朱某认为,“招牌小姐”每天可以帮他赚1000元,半年过去,要马某赔偿他18万元“小姐损失费”。朱某威胁:“坑都挖好了,不拿钱就把你们拉到金殿后山埋了。”
之后,朱某叫来一名穿着警服的男子,自称警察,来帮忙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就带到所里处理。这人给马某做“思想工作”,说事情公了对大家都不好。
其实,该男子沈某某只是五华保安公司招聘驻文林派出所的街面巡逻保安人员,案发时着协警制服。
朱某说至少要2万元,马某在“警察”的劝说下同意,但卡里只有7000元,对方就逼着写了一张1.3万元的欠条。签名后马某发现挎包里的6000元现金没了。
当晚9时许,朱某等6人带着马某和男友到自动取款机取了6000元。朱某请大家吃了饭,之后分赃。(春城晚报)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