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的通知
25.12.2014 17:1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关于做好第二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总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4〕13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开始,由州市财政和水利(水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县三年总体验收,省级负责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水资财〔2012〕37)要求冲突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二、请各州市按照办农水函〔2014〕1372号和云水资财〔2012〕37号文件要求,于12月25日以前组织完成第二、第三批重点县总体验收,并将每个重点县的总体验收资料(一式四份)报省水利厅农水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请各州市抓好其他批次重点县建设工作,确保及时建成、及时验收。 附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 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的通知 2.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 黄志敏 0871-63644108 省水利厅农水一处 李 平 0871-63619710 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水利厅农水一处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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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01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