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俩发小合伙偷车被判刑 出狱后变“雅贼”专偷盆栽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采花大盗”偷花是出于喜爱,而看似如此高雅的爱好,云南两个发小孙某和刘某却用偷窃的方式来满足。来自云南省嵩明县的孙某和刘某,2011年因合伙偷摩托车获刑,出狱后两人不约而同喜好上了养花,但他们却采用偷窃盗取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最终,二人被嵩明县牛栏江派出所民警抓获,再次回到了他们熟悉的牢房里。
2014年11月以来,嵩明县牛栏江派出所辖区内接连发生花木盆景被盗案件,虽然涉案价值不大,但在当地形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民警隧对案发地周边进行摸排、走访、调查,而孙某、刘某等4名“爱花小青年”渐渐进入民警的视野。2015年5月19日,民警在西营村委会罗帮村将刚刚从红河回到家中的孙某等3人抓获。2天后,刘某迫于压力从昆明返回嵩明投案自首。
据孙某供述,去年11月份的一个傍晚,孙某、刘某与同村未成年人小明、小强在家吃完饭后,孙某便邀约几人来到星耀水乡别墅区,对别墅区的几栋别墅院内的兰花进行盗窃。因为马路与别墅间还隔着一条小河,孙某、刘某趟着冰凉的河水渡河,随后孙刘二人翻进了别墅区,而小明和小强则在河边的草丛里为他们放哨。
孙刘二人来到别墅区后,却发现院子里的盆栽品质一般,不入他们的法眼,但放在别墅一楼储物间的两辆崭新山地自行车却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于是,两人打开储物间的大门,把自行车直接扛走,并藏在小河对岸的草丛中,让小明、小强二人进行看守,随后再次渡河进入别墅寻找满意的盆栽。
孙刘二人之后还来到别墅区保安室门口,发现一辆电动车又悄悄将其盗走。但孙刘二人因未偷到心满意足的盆栽并不死心,在把电动车交给小明、小强看守后,二人第三次回到别墅区,终于盗走了几盆兰花。和同伴会合后,以及小明、小强合伙把赃物带回家。孙刘二人骑着电动车回家,自行车则由小明和小强骑走。四人还对偷盗的兰花进行瓜分,各自种在自家院内。
之后每隔四五天,孙某等人就要作案一次,足迹踏遍中卫村、黑山村等多个村庄和路边餐馆。起初,被盗村民觉得损失不大也未曾报警,可从去年年底,牛栏江派出所社区民警走村入户开展工作时,村民才向民警提起从2014年8月份开始陆续发生花卉盆栽被盗窃的事情。
据孙某等4人落网后交代,实施盗窃的原因仅因为爱好收藏漂亮的花卉,并专挑凌晨2、3点的时间作案。半年来,孙某、刘某等人共作案12起,盗走兰花、铁树、山茶花等盆栽100余盆,均由孙某、刘某留在自家院内重新栽培。此外,他们还盗走2辆山地自行车、3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据孙某、刘某供述,除他们自己留下一辆自行车和电动车外,其余的赃物均以1850元的价格进行了销赃。
每次作案时四人一起出动,不是驾驶孙某贩菜的货车,就是驾驶偷来的电动车去作案。直至归案时,警方在孙刘二人家中查获50余盆花卉,有些已被他们养死。目前,孙某、刘某二人因涉嫌盗窃,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小明、小强属于未成年,参与作案后仅获得孙某等人的吃饭宴请,并无更多受益,两人已被警方教育释放。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