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工伤失去手臂 维权3年后获赔44万

20.10.2014  14:20

  20岁小伙小肖,原本在昆明一家纸箱厂上班,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截肢,致终身残疾。为赔偿的事,他从2011年受伤起开始维权,历经3年时间,最终打赢官司。近日,昆明中院二审判令纸箱厂赔偿小肖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截肢后小伙要求赔偿

  2011年2月,小肖从贵州老家到昆明打工,在盘龙区一家纸箱厂上班,操作压痕机。谁知,5个月后厄运降临,在操作过程中小肖伤到了左手。当年7月22日,小肖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治疗47天,被诊断为左肘以下毁损伤。事发以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这是一起工伤事故。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肖左肘以下毁损,并已截肢,左前臂缺失,需要安装假肢。

  自打受伤后,小肖多次找厂方要求给予相应赔偿。可经过多次协商,小肖均没有和纸箱厂达成赔偿协议。

  2013年3月,小肖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机关依法解除他与纸箱厂的劳动关系,由纸箱厂赔偿各项损失46万余元,其中包括假肢安装费242000元。小肖在仲裁申请中提到,按照《云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规定,前臂假肢使用周期为5年,这意味着,每过5年,小肖就必须进行一次假肢更换,而每次更换假肢的费用为22000元。在仲裁过程中,小肖要求按照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由纸箱厂承担其在75岁以前更换假肢的费用。

   历时3年终于打赢官司

  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这起案件以后,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且仅裁定纸箱厂支付一次安装假肢的费用22000元,共计赔偿小肖各项损失7.9万余元。小肖不服仲裁结果,向盘龙法院提起诉讼。

  盘龙区法院一审认为,考虑到小肖并没有与纸箱厂解除劳动合同,只酌情考虑纸箱厂赔偿小肖安装3次假肢的费用66000元,加上停工留薪、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小肖在一审诉讼中获得赔偿共计13.2万余元。

  但小肖受伤两年了,仍没有获得全部赔偿,于是又上诉到昆明中院,他的上诉请求,同样是要求纸箱厂一次性赔偿其在75周岁前安装假肢的所有费用。为了得到这笔赔偿,小肖在案件上诉以前,与纸箱厂解除了劳动关系。

  昆明中院二审认为,鉴于小肖与纸箱厂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小肖要求一次性支付假肢安装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昆明中院二审改判,由纸箱厂一次性赔偿假肢安装费23万余元,加上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判令纸箱厂赔偿小肖等各项损失44万余元。(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