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将“严转树”教育活动融入执法办案
在昆明市大力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期间,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了“严、转、树”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提高了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严纪律 督查小组随机抽查促作风建设
“廉政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介绍,西山区检察院不断深化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勤政教育和机关作风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警示、自我约束意识,守住廉洁从检的职业道德底线。
近两年来,西山区检察院一直将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去年年初,该院制定了《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完善了纪律作风监督机制。为保障《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实施,该院每月由1位院领导轮值带队,负责督察人员由该院纪检组、政治处、监察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还可随机选取党员、群众组成督察小组,定期、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院党组会在全院进行通报,对违纪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同时,被督察部门必须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对整改不落实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对有关领导予以问责。
“有几次在上班时间,督察小组会不打招呼就出现在院门口,对我们上班是否准时、着装是否规范、行为是否得体等进行监督。”该院干警马璇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庭审现场、提审犯罪嫌疑人现场,都会时不时看到督察小组的身影,他们用明察暗访的方式提醒干警,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纪律作风建设。
今年,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西山区检察院加强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大幅提升案件评查力度,建设检委会专职委员随机检查出庭质量和规范水平的长效机制,通过听庭评议活动,督促干警规范执法。
近日,西山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带领该院检察干警前往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干警们的心灵受到了洗礼和净化,一方面感受到了监狱警察对服刑人员无微不至的关心与照顾;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法律的威严,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们要时刻做到恪守职责、忠诚使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学习中不断修正自己的世界观;自觉将‘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干事的基本遵循,以公正规范廉洁文明的司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西山区检察院干警表示。
正是有了严格的纪律,西山区检察院多年来办理的案件始终保持了无超时限案、无举报投诉案、无法院无罪判决案、无违法违纪案的“四无”记录。
转作风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过去,检察官与律师往往被视为对立的双方,阅卷难、会见难、沟通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行业。但如今,这些“老大难”问题正在逐一被化解。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官与律师正从“对立”走向“对话”。
西山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了辖区内的1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如何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开展了工作联系座谈会。这是该院“转作风”的一项具体措施。
参会律师对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以及检察机关主动开门纳谏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加强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健全程序性信息告知机制;完善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电子检务公开平台;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进检力下沉,更好的维护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丰富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联络形式,多举办业务研讨、情况通报、交流会等活动。
针对律师们提出的意见,西山区检察院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五项举措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草拟《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将制度建设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起来,将律师接待和阅卷工作简化为窗口接待——审核登记——查询阅卷3项流程;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云南省司法厅与云南省检察院共建的网络通道为契机,建立证件“联网审”与“书面审”的双保险机制;强化窗口建设,为律师提供查询、咨询、阅卷、复制的“一站式”窗口服务,规范窗口人员的着装与用语;便利律师阅卷,升级律师阅卷室硬件建设,实现电子阅卷与实时打印;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实现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公开促公正。
树形象 维护公平正义
“我没想到,犯罪嫌疑人服刑了,检察院还想着我们,更没想到,我的困难你们一直记在心上!”近日,小张的母亲从崔庆林手中接过4万元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金时说道。
小张是一名8岁的女孩,随离异的母亲居住在西山区某廉租房内。一天晚上,在母亲上夜班时,独自在家的小张被潜入家中的犯罪嫌疑人强奸并致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小张的母亲哭坏了眼睛失业在家,她最终耗尽积蓄也无力承担小张继续治疗的费用。
得知情况后,西山区检察院领导第一时间与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帮助小张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因其没有赔偿能力,判决的民事赔偿和罚金均未能执行。得知小张一家的困境,西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程序,申请到救助金4万元。该院领导与社区居委会书记、小张所在学校校长和老师一起,鼓励小张母亲尽快从阴霾中走出来。
这样的案例,只是西山区检察院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树立司法为民情怀所办案件的一个缩影。
据悉,目前,诉讼活动更多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能否判刑的问题,被害人实际生活困难和犯罪嫌疑人有无赔偿能力往往被疏忽。被害人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导致他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司法机关产生不满,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针对此现象,西山区检察院转变了以往“救助是为了减少刑事被害人的申诉、上访”的旧观念,树立“救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的新理念,通过救助积极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