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令”最大目的在警醒

10.10.2014  18:44

    近几个月一些艺人相继因吸毒、嫖娼被拘,演艺圈盛传广电总局已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10月9日《长沙晚报》)

    盛传已久的广电总局“封杀令”,终于正式出台。面对这一纸由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封杀令”,各界反应不尽相同。在“封杀”范围内的劣迹艺人和他们所属的公司以及相关的利益方,必定会深受打击。但是,那些身有劣迹,暂时却没有被查获的艺人,却可能稍微松上一口气。

    客观地说,“封杀”是个很容易引起公众反感的词语,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对此应秉持一种宁缺毋滥的态度,尽量少采用这种行政手段来进行行业管理。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其演艺界、娱乐圈,就极少见到政府主管部门采用类似封杀这样的手段来对付劣迹艺人。但是,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虽然其娱乐业高度发达,但是其行业内部已形成了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一旦有艺人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举止,根本不用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其行业内部就会在第一时间启动“自我净化机制”,自动实行对劣迹艺人的封杀。

    而在国内娱乐圈,很多时候恰恰相反,一些娱乐公司和机构,像传说中的逐臭之徒一样,谁传出绯闻,谁染上劣迹,就会让谁红火。比如多年前因为演唱歌曲《笑脸》而走红的歌手谢东,本已在公众视线中消失许久,结果因为吸毒被查,反而上了娱乐头条,获得了商演的机会。再比如前段时间因出轨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演员文章,“出轨门”之后,各大电视台纷纷抢播他以前主演的电视剧,想借机赚上一笔。

    “封杀”个别人是为了警示更多人,也许等什么时候国内娱乐圈也建立起积极健康的运行规则,具备了“自我净化机制”,也就不再需要这种“杀鸡儆猴式”的封杀令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