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导游体制改革:“小、散、弱”旅行社将被淘汰
解读《方案》三大亮点
《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针对这一新政策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本报专访了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士。
美编瞿云昇/绘
导游合法权益保障将更到位
在此前全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专题会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法治社会中劳用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而非一纸文书走过场。”
对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对劳动者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在权益受侵害时缺乏维权依据,同时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只能放弃招用。
市旅发委该人士说,导游只有和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之前,导游带团途中如果遭遇工伤,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购买社保,只能导游自己承担;《方案》明确旅行社必须为签约导游购买社保,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当导游遇到工伤时,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就能获得保障。其它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障也都是基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劳动法》对导游这一职业的考虑不足,《方案》实施后,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约,这样的管理模式也让法律的实施有了着眼点。因为劳动关系建立后,导游不仅能拿到工资,还能享受社保待遇。”该人士说。
“小、散、弱”旅行社将被淘汰
“从我们的走访来看,8月中旬,导游的观望气氛还比较浓,旅行社对和导游签约也是应付了事。经过我们的政策宣讲,旅行社老总们意识到,要继续留在旅游市场,必须要签约自有导游。如果旅行社不和导游签约,没人带团,就做不了业务。”市旅发委该人士说。
根据《方案》,导游必须与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能接待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的团队。挂靠在导游行业组织的导游今后将不得接团,而临时聘用的小语种导游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签署劳动合同后才能接待团队。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不提高导游的福利待遇,可能会面临没有导游和旅行社签约的状况,那么即便旅行社有旅游团队,也会因为没导游带团而开展不了业务。
同样,对于导游来说,如果不与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将无团可带。
“认识到签约的必要后,为保证正常的带团业务,现在,旅行社和各自的常用导游们在陆续签约中。”他说,截至2015年9月21日,昆明市已有64家旅行社与1970名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其中最多的一家签了173名导游。
来自市旅发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昆明旅行社数量达到416家,其中活跃的旅行社不超200家,剩下大多是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的“僵尸旅行社”;全市导游超过13000人,但活跃导游在7000名左右,核心导游也即专职导游约3000多人。
“旅行社在争抢好导游,导游也在找好的旅行社。签约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因为旅行社和导游是双向选择。综合考虑待遇、旅游团队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导游自然会选实力强、规模大的旅行社签约,那些‘小、散、弱’旅行社则会因为签不到导游,做不了团被淘汰、退出市场。”他表示,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也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一直被诟病的旅行社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市场并不需要那么多旅行社。把旅行社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有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