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开舱门”事件导游不服处罚并上诉 法庭一审判决驳回
机舱门是乘客开的我是导游错在哪里
今年1月10日,一架由孟加拉达卡出发经停昆明抵达北京的航班,在昆明因等待旅客,再加上飞机除冰关闭空调等原因,乘客与空乘人员发生冲突,个别乘客擅自打开飞机机舱3道安全门,还阻止飞机起飞。事发后,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对女导游李某和打开安全门的乘客分别予以治安拘留(本报曾详细报道)。被拘留10天后,导游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将机场公安分局诉至法院。昨日,此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阳光法庭”公开审理,法院当庭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是我省近年来首起因乘客影响航空安全被处罚而诉讼的“民告官”案件。
北京女导游 游客打开机舱门她被拘留
李某是北京的一名导游,昨日庭审时她诉称:今年1月10日凌晨,东航所属的MU2036次航班从孟加拉达卡飞抵昆明,经停昆明准备飞往北京。到达昆明长水机场后,原本该航班要搭载90多名乘客,可飞机上只有30多名乘客。随后,该航班决定等待另外一批正从西双版纳赶往昆明乘坐该航班的旅客。与此同时,机场人员正在对飞机进行除冰处理。
除冰过程中,飞机的空调被短暂关闭,一些乘客感到身体不适,一名乘客站起来大叫:“我快闷死了。”随后,乘客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个别乘客强行打开安全门,致使飞机无法起飞。
次日,机场公安分局以她扰乱航空器上秩序为由,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我是一名导游,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我错在哪里?”李某说,自己作为一名导游,正当履行法律赋予导游的法定职责,她并没有实施任何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行为。仅因打开飞机安全门的其中一位乘客是她所带旅行团的游客,就认为她参与扰乱航空器秩序,对她拘留10日,侵害了她的权益。于是,她将机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她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机场公安分局局长 导游煽动游客阻止飞机起飞
28日,机场公安分局局长出庭应诉,并作出如下答辩:1月10日凌晨4点,在航班等待除冰后起飞的过程中,由于发动机关闭后机舱内空气较闷,原告违反乘客在飞机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擅自离开自己的47号座位,到飞机前舱找机组工作人员吵闹。长达数小时,李某都没有按照规定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原告违反了航班安全性的相关规定,还捏造并扩散“机长骂人”以及“机长带着情绪,飞机不安全”等煽动性语言,造成一部分乘客在机舱内闹事。在飞机完成除冰开始滑出廊桥后,原告又煽动乘客阻止飞机起飞,导致该航班3个机舱安全门被闹事乘客打开。原告还违反航空器上关闭手机的规定,煽动其他乘客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
被告认为,原告作为一名从业11年的导游,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飞机不能起飞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扰乱航空器正常秩序”,他们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反驳:她上飞机后,一直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睡觉,后来,坐在她后面的乘客说身体不适,叫她去问问机长,还要等多长时间才能起飞。当时空调被关闭,导致乘客身体不适,她履行导游的职责离开座位,与机长进行交涉。而且是看到机长情绪比较激动时,才说出“飞机不安全,不要起飞”的话,但并没有阻止飞机正常起飞的想法。
经过审理,官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熊波(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