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16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寻甸县委进行了机动巡视。4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寻甸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把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扶贫政策宣讲、“双讲双评”“两学三比”等活动相结合。三是编印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印发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四是落实“河长制”,强化牛栏江流域、清水海水源保护地污染防治。实施清水海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312户。清水海水源地水质常年总体评价为Ⅱ类。依法对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和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建设项目进行了拆除。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166”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廊一圈一格局”产业格局,打造“四区一城”为发展目标,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实行经济运行研判、预报、预警、会商、分析、推动和问效等7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三是提升特色产业园区承载力,加快羊街片区和倘甸片区建设,促进工业投资稳步增长。四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五是积极培育税源,全面夯实税收基础。制定出台了全县稳增长22条措施,确保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主要目标任务。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四个纳入”。签订了《寻甸县2018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二是出台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县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所占考核权重。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守阵地把导向强队伍责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五是加强反邪防邪宣传教育,持续巩固国家级“无邪教示范县”成果。六是提升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引导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关于“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实行分指挥部和战区指挥部“双线”负责,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二是实现全县各类重点对象危房户50582户,23个易地扶贫搬迁点,13个宜居农房集中安置点全部搬迁入住。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精准。四是编制脱贫攻坚项目库,明确受益对象、实施内容、投资规模等,提高项目精准度。五是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等文件,确保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六是对托管的4个乡镇实行“三同三统一三融合”工作机制。七是开展“廉洁脱贫问效提升年”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59件,党纪处分17人,问责21人,公开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11批19起38人。
二、 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常委班子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民主集中等制度。同时,强化对各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督促指导。二是严格执行“四必谈”的工作要求,统一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明确了谈心谈话的主体、类别、方式、主要内容等,确保谈心谈话常态化、全覆盖。三是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进行交心谈心,并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党的建设弱化虚化”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和批评意见清单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印发了《关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的通知》,每年开展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现已开展了4次。三是建立县委常委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记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定一报备”,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将“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列入县委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五是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重点,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六是实施基层党建巩固年,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对未按时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全部进行了换届。七是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预审机制”,出台了《寻甸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村支部及党委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八是开展党费工作专项检查。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对基层一线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力度。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2016年度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三是严格落实《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已全部整改。
三、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动“两个责任”“1+7”制度落实。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28件(次),立案32件47人,党政纪处分26件38人,问责18件25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8人次。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个严禁’的情况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市纪委“七严格”“十严禁”纪律规定。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干部1人,党纪处分1人。二是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
(三)关于“部分干部作风消极懈怠,服务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践行“十心”工作法,提升“五种能力”,打造“五懂”干部。二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不担当、不负责、懒政怠政等问题。今年以来,问责9人,党纪处分2人;对工作不到位的48人进行了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不力的6人进行了提醒约谈,27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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