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热线】 云南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看三点: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02.12.2016  17:13

云南网讯(记者罗浩)低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评判条件是什么?12月1日,有观众在“金色热线”节目中向上线单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咨询。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说:“低保制度是一个十分严格、十分明确的制度,他需要入户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我们最低生活保障的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卫东补充介绍,农村低保对象在认定上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户籍状况不能仅仅看户口簿,还要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则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主要看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是诸如几套房、股票、证券等。” 杨卫东说,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财产符合规定的,这部分人就应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杨卫东说,比如云南省农村低保是人均年收入低于2780,也没有更多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这就符合家庭收入这个条件。至于家庭财产的调查核定,就需要入户进行深入核查。另外,还要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和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评议、监督后,群众说他们家是困难的,那就纳入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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