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1月23日,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方案》全文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并体现以下4个特点: 一是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 回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 三是 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 四是 着眼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 一是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绿色发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2017年6月底前设立省绿色发展基金。 二是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重点整治、区域联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正常运行。 三是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2017年底前,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增加全省森林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推进45个重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每年开展2次国家级、1次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管理。 四是切实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持续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积极推动“三创”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五是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强化源头严防制度,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加强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在全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副省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 。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启动问责程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 。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加,成立整改督导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改工作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 四是做好整改信息公开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又要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6+4”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个宝贵财富,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