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第六督导巡视组完成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巡视工作

21.01.2015  11:45

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第六督导巡视组在昆明召开督导巡视工作意见反馈会,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反馈督导巡视意见。为期近两个月的督导巡视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副省长刘慧晏出席反馈会并就整改落实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安排,第六督导巡视组在组长徐英旺(河北煤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率领下,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先后对昭通市昭阳区等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导巡视,延伸了对红河州弥勒市的一个煤矿督导巡视。期间,督导巡视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个别谈话等方式巡视了解了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逐矿、逐县(市)反馈意见的方式对各煤矿、各县(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2015年1月12日至15日,督导巡视组对宣威市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回头看”。
      在反馈会上,徐英旺代表督导巡视组反馈了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查同意的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督导巡视意见,并通报了“回头看”情况。督导巡视组认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煤炭产能,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矿井“五真”(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大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同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中也存在攻坚战工作开展不平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未完全落实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督导巡视组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严格转型升级煤矿的验收标准,使转型升级真正起到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和效果;三是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四是彻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和工艺。
      刘慧晏副省长要求,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对督导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及时转发各地督促整改,跟踪督办,逐项整改到位;省政府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督导巡视意见,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督导巡视意见;要充分运用好督导巡视成果,促进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主持反馈会。云南煤矿安监局局长黄锦生、总工程师朱勇,省煤管局长王祥,省安监局副局长汤忠明,省国土厅副厅长陈刚等分别随同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并参加了反馈会。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成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