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实行分类监管强抓煤矿安全

14.12.2015  12:13

      为切实抓好煤矿生产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富源县结合各类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实行分类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复产复建矿井。对恢复生产、建设及维修的47对矿井,实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成立9个分片包保工作组,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包保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周对包保煤矿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督查,分析研究和解决包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保组成员对包保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负直接责任,实行驻矿盯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

  二是停产整顿矿井。对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的矿井,由1个县直部门的1名科级领导、产煤镇(街道)的1名科级领导负责盯守、监管,驻矿监督员24小时驻矿盯守,产煤镇(街道)煤炭分局每天全覆盖检查,县煤炭工业局每天巡回检查,井下只允许通风排水,且不得超过3人,确保停实停稳。

  三是整合关闭矿井。整合主体与被整合对象未处理好兼并重组与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关系,整合方式有争议的矿井,在全面完成资源整合重组之前,严格按照停产整顿矿井的要求加强监管。同时,对整合关闭矿井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风险评估预警方案,强化监测监控管理,妥善处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资产、债务、农民工工资、矿村矛盾等各种问题,做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全力维护矿区稳定。

  四是直接关闭矿井。直接关闭的矿井严格按照切断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设施、毁闭井筒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使其丧失偷采能力,认真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县国土资源局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巡查台账,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现象发生。

  五是维修整改矿井。对批准维修整改矿井,实行隐患整改备案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和井下维修作业点,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严把隐患整改关,整改验收合格后按标准和程序恢复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产,严禁借维修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

  六是改造升级矿井。对列为技改、改扩建等改造升级的矿井,由分片包保工作组负责,实行正常监管。同时,尽力帮助煤矿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落实技改、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核准、设计、审查、开工及验收等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搭建银行、煤企交流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帮助煤矿企业缓解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 (蒋成伟、钱华)

来源: 富源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