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监督相关行政部门改进工作 成效显著
01.12.2014 14:08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宾川县检察院在协助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冬良诉宾川县水务局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时发现,因宾川县水务局在日常工作中对引洱入宾干渠疏于管理,致使在疏水过程中造成沟帮垮塌,使大量沟水漫过沟帮涌向干甸村农户的农田及水塘,多户农户农田里的农作物和鱼塘受害,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宾川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水务局对引洱入宾干渠加强管理,平时多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及时发现,及时排除,真正做到既按期给农田供水,又不发生安全事故。接到该检察建议后,宾川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加强河道管理及增强检查,巡查力度等若干项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已开始实行,取得积极效果。
来源:省院民行处
本文来源: 检察
01.12.2014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