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通过2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代储代配业务

27.01.2015  19:42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通过2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代储代配业务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关于培育发展“大生物、大能源、大制造、大旅游、大服务5个万亿元大产业”的部署要求,根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有关规定》,并于近日首次确认并通过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代储代配业务。

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云南省从事药品代储代配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降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药品在库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优化药品流通产业结构,增强药品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奠定了基础。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