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5家用地单位未缴清土地款被通报

25.10.2014  00:48

    10月22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告称,经市政府批准,对在昆明市参与土地出让获得土地后,经多次催促但至今仍然没有缴清土地价款的25家企业,限期于2014年10月31日前缴清土地价款,10月31日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其缴清土地价款前不得参加新一轮土地竞买。

    通告发出,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市土地交易中心及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对参与土地竞买单位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土地价款是政府预先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政府出让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让价款的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价的含义。

    2009年12月17日,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这样看来,此次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点名未缴清土地款的几家企业并附上相关“处罚”实际上是有据可依的。

    专家观点

    欠款或因开发商资金短缺

    “如此大规模的点名,在昆明还比较少见。”昨日,对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在昆有多个项目在售的省外某品牌房企的一位副总经理表示,之所以出现企业欠缴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形,很可能是企业自身资金短缺造成的,同时也不排除政府监管不到位或者发展商不够诚信的情形。昆明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经理林岚则认为,近年来,楼市整体不理想,一定程度上打乱了部分拿地发展商的开发推售节奏,导致回款与预期不平衡,出现此种情形也不足为奇。

    提醒

    当心开发商“跑路” 项目烂尾

    林岚说,今年9月,昆明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前,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并不局限于300亩(含300亩)以内,一些冒进的开发商拿地面积动辄几百上千亩,所以一些实力有限,或者多盘运营的开发商会出现还款压力大的情况。

    “目前来看,政府统一大规模的公布行为,肯定会给涉事发展商带来压力,甚至影响旗下项目的销售。”不过林岚认为,在10月31日的最后期限尚未到来前,对于实力不同的发展商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部分发展商可能提前缴清土地价款,如此便无大碍。而过了约定期限,部分发展商依旧没有缴清这笔款项的话,其项目很有可能存在烂尾,甚至发展商“跑路”的情形。

    相关规定也指出,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政府出让价款, 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换句话说,在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所开发的楼盘,开发商是拿不到土地使用证的。

    而依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69号令)规定,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如果购房者入住了此类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意味着今后其房屋不能合法上市交易。

    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甚至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

    影响

    楼市向专业化迈进

    林岚表示,昆明市政府的此举旨在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风险的控制,属于市场规范的一种正常行为,有助于拿地发展商向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前一些不够专业,实力不够强大的发展商,势必随着这波浪潮推出房地产市场。”林岚坦言,即便这个过程带着阵痛,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有益无害的,值得为昆明市政府的行为点赞。(记者 朱绍平 林舒佳)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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