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件占云南妇联信访22.2% 来访或求援者均为女性
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将“家事”纳入“国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由妇女提出、妇女NGO首倡、妇女界协力促成的法律。我们此前已解析过该部管“家事”的新法亮点,值此“三八”妇女节之际,让我们再关注家暴中的女性弱势群体,除了用法律为她们阻挡那些“疯狂”的拳头,现实中为她们撑起“保护伞”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案例
“疯狂的拳头”长期存在
近3年云南省妇联系统的信访件中,家庭暴力的信访件占了22.2%;而在省本级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家庭暴力占到了60%,所有来访者或者求援者均为女性。昆明市妇联相关部门在2015年接待来信、来访、投诉共1500多件,其中涉及家暴问题的有238人(次)。
家暴现象不再是一个远离大家生活的话题,它正不断蔓延,并逐渐浮出水面。
在昆明市妇联副主席王朝晖看来,这一方面说明,女性反抗家暴寻求援助的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遭遇家暴的问题比以前更为突出。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反家暴的工作人员,云南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个案工作人员刘萍接触了大量被施暴妇女,她发现,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缺失,一句“法不入家门”,让法律在家暴面前无能为力,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令“疯狂的拳头”长期存在。
让她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李梅(化名)怀孕三四个月,丈夫第一次动手之后,家暴就一直伴随着她的婚姻生活。期间李梅多次报警,警察来了只是劝一下架、做做笔录,然后让她去医院做伤情鉴定,或是寻求妇联帮助。但因为鉴定结果只是轻微伤,丈夫没受到任何处罚。就这样,旧伤未好又添新伤。直到丈夫将她的右腿打成粉碎性骨折,李梅终于忍无可忍,决定向丈夫提出离婚。而就在李梅住院期间,丈夫还到医院大吵大闹,并威胁妻子和她的家人。
刘萍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受到家暴伤害的妇女中,女方经济普遍不太独立,特别是孩子0—3岁的全职太太,更容易遭遇家庭暴力,也因为其经济和精神的双重依附性较为严重,她们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以换取相对稳定的庇护所。
思考
法律之外,我们还要补什么课?
反家暴入法更多解决的是“罚”的问题。但除了法律,我们还要补什么课,才能真正撑起抵御暴力的“安全伞”?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第二天,刘萍带着一位被家暴妇女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让刘萍颇为意外的是,这位法院工作人员竟对此一脸茫然。
王朝晖受访时表示,下一步,市妇联将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向社会、家庭加大宣传法律、宣传反家暴知识的普及力度,广泛传播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严惩家暴犯罪的制度,鼓励家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摆脱传统世俗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市妇联将继续为受暴妇女提供直接的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教育广大妇女群众要懂得向家庭暴力说“不”,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如何管好“不外扬”的“家丑”?云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启梁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操作好这部来之不易的法律。他认为,立法者应考虑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一些新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其次,反家暴需要执法机关转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对反家暴的认识,改变他们“民不告、官不究”的固有思想,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时介入,有效预防、制止家暴的发生。“能不能将这些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得依靠司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法院加以落实。”
采访中,记者欣喜地看到,基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也动起来了。五华区普吉街道王家桥社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吉街道社会组织统战人士联谊会共同举办《反家暴法》实施工作社区交流会将于明天召开,妇联、民警、法官、律师、社工、学校等涉家暴事务工作者将分享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与思考。
提醒
“拳头”下的妇女该怎么做?
被施暴妇女要重新找回自信,可以思考三个问题:第一,现在的收入能养活自己吗?第二,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是你管还是他管?第三,家里的事情靠你还是他?另外,还必须探讨自己目前不自信、没有安全感的原因,回忆曾经引以为傲的事情,提升自己曾有过的能力,转而问自己如何开始自己想要的生活。
这些弱势群体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而且还得忍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重创。云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杨燕华通过对大量家暴咨询案件的分析发现,被施暴妇女普遍存在恐惧、担心、无价值感、不愿与人接触、幻想施暴者会改变的心理,而选择隐忍也会让她们失去自尊,导致社交恐惧无助感,并造成巨大的心理障碍;长期的压抑造成焦虑抑郁,甚至人格障碍;还有的妇女会产生报复心理。和更多妇女在家暴面前无奈沉默、委曲求全不同,一些妇女“以暴制暴”,从受害者变成肇事者。不仅如此,家暴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蔓延:一些未成年人在家暴的阴影下成长,变得孤僻、自闭。
“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应当通过积极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尹德周律师说,对于长期的殴打、虐待或者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行为,决不能放任。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认定为家暴的。
对于受暴者个体来说,一定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家庭暴力有反复性,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暴者要明确表示“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以忍受暴力。(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