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 云南推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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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1月24日,省高院与省妇联共同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办法》共18条,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细化的同时,旨在从源头上提供一线民警、法官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畅通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
《办法》所称的家暴,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人。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离婚、同居关系终止、解除或终止监护关系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办法》执行。
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表示,妇女儿童权益是基本人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长期以来,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存在。根据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家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省妇联系统近三年的信访统计显示,在35310件次信访件中,家庭暴力7833件次,占22.2%;省本级信访1431件次,其中家庭暴力190件次,占13.3%。省本级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家庭暴力件72件,占6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雪松表示,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系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而制定,在制定过程中,无论制定原则还是条文本意,既充分考虑法律的立法原则,又合理兼顾云南的实际情况。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最大的亮点,它借鉴了国外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我国实践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经验,全世界80多个有反家暴法的国家中都规定了民事保护令制度。景洪市法院在今年3月7日公审了我省家暴的第一案,该案也成为《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施行后景洪市首起刑事案件。泸西县法院在今年3月15日发出了云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