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庭旅馆”藏身居民楼惹人烦 民警:经营者经常“躲猫猫
三室被隔成四室,房间里摆满了高低床,七八个人挤在一个房间……近年来,除昆明火车站、医院周边的民房外,一些高端小区也冒出了不少家庭旅馆,它们通过网络低价招揽顾客,生意火爆。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家庭旅馆大多无证经营,消防、卫生存在一定的隐患。不少业主也因此苦恼不已: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的治安没有了保障,电梯也变得更加拥挤。有业主开始质疑:“小区住宅变旅馆,为什么没人来管?”
住客说选择家庭旅馆的好处
1.价格低:可按床位出租,每晚可低至30元,可节约食宿成本,适合“穷游族”;
2.环境温馨:相比酒店,小区房更有家的感觉;
3.配套齐全:可免费使用厨房、电脑、洗衣机等家电。
业主说小区里办家庭旅馆的弊端
1.消防隐患:一套房内挤10多个人,容易引发火灾;
2.安全隐患:陌生人混住,安全性差;
3.扰民:旅客太多容易吵、挤占小区业主资源,陌生人随意出入小区,业主安全无保障。
记者调查
一小区有十余家旅馆 没身份证也能入住
打开去哪儿网、艺龙网等旅行网站,发现昆明市区光家庭旅馆就有数十家,有的也叫“青年旅社”、“客栈”,都坐落在小区。记者观察到,网上并未标注旅馆的具体单元号和房号,需要电话联系获取具体地址。
记者联系到位于滨江俊园的一家家庭旅馆,在老板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其中一栋内,单从门外看,并无任何标识,根本看不出是旅馆。“这套房主要是女生床位,30元一晚,我们家在其他栋还有一套男生床位的。”女老板热情地介绍,自己和丈夫各守着一套。记者观察到,这原本是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客厅被隔成了一间房,摆放着3张高低床。另外3个居室有情侣间、标间和单人间,价格在50~70元不等。套房内有厨房、电脑可供客人免费使用。
“旅游旺季房间都是爆满的,最近3个房间基本也是满的,床位有时会空。”女老板说,“我们小区开家庭旅馆的有好多家,有时床位满了,我们也会带客人到其他家。”这里住的多半是学生,有来旅游的,也有刚参加工作的,有出差办公的人也会选择住这里。住得长的就按月租算,一个床位500~600元不等。记者粗略估算,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间,一个月最多可以赚1万多元,比单纯租房的收益要高好几倍。当记者提出没带身份证是否可以入住时,女老板表示没关系。
记者从物业公司了解到,该小区开家庭旅馆有十多户,多数是回迁住户。
而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附近的复兴花园,也有很多开家庭旅馆的住户。见记者在医院周边打探住宿,一位卖杂志的女老板悄悄塞给记者一张名片说:“平常我们都不敢挂牌,怕被查,这里边的住宿都很便宜,好多患者家属都住里面,你照这个电话打过去就好了。”女老板说,她只是替店家介绍客人,拿点提成。记者了解到,复兴花园内的家庭旅馆,一套房内住着三四家人,客厅也摆了床位,价格每间50元左右,可以选择日租也可以月租。
业主声音
陌生人随意进出 消防等安全隐患大
随着家庭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住户们的正常生活也受到了影响。“这么好的小区环境,怎么能开旅馆呢?每天这么多陌生人进来,多不安全。”滨江俊园的业主林女士说,小区保安对于随意进出的陌生人也不管不问,她特别担心安全问题。
“像我们这种高层楼房,电梯本来就挤,开了家庭旅馆就更挤了。”滨江俊园的业主朱女士向记者抱怨,除了家庭旅馆,小区内还有开设培训班的,一到下班时间,其他小区的人会陆续带着孩子来上课。
而对于业主的不满,物业也很苦恼。滨江俊园分管23~28栋的物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楼栋住的回迁户比较多,有的一个家庭有好几套房,就用来做家庭旅馆,“我们肯定是反对的,一是影响小区安全,二是增加电梯维护的成本,但作为物业并没有执法权,也无权干涉业主的房屋用途。”
而在复兴花园,也有业主反映消防安全问题。“我们本来就是老小区,线路比较陈旧,他们一套房里住这么多人,万一用电引起火灾怎么办?”业主沈奶奶担忧地说,现在楼上楼下住的什么人,完全不清楚,有时吵到她休息了,敲门也没人开。
管理部门
多数旅馆无证经营 遇查和民警“躲猫猫”
记者了解到,旅馆属于特种行业,办旅馆首先要经过消防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验收并发放消防许可证,其次要在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另外还要在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旅馆取得了以上证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受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简政放权后,只要有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签字同意,就可以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了,之后再办消防、卫生等许可证。”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部分小区的开家庭旅馆的业主已经找居委会签了字,到工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尽管办理营业执照的门槛降低了,但其余任何一个办证环节被卡,依然属于无证经营。“按照要求,旅馆都要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很多小区家庭旅馆根本达不到办证条件,属于无证经营。”五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很多家庭旅馆都没有办过《特种行业许可证》。
据了解,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缔,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却经常遭遇经营者“躲猫猫”的情况,“比如我们去查的时候,他们会事先对好口供,说是亲戚来住或是称是短租。如果找不到押金单等证据,处理起来很困难。”民警说,特别是租房性质,就不需要办理这些许可证了,一些经营者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律师观点
住宅要改为商用 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将住宅改为家庭旅馆是否合规?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谓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李春光分析,左邻右舍甚至是整栋楼的业主,只要有影响的,都应该包含在内。
记者了解到,根据《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需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他们开家庭旅馆之前,从来没人来问过我们的意见,偷偷摸摸就开起来了。”滨江俊园的业主林女士说。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如果要征得业主同意,应该找整栋楼的业主签字,但事实上,很少有人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李春光认为,尽管法律上没有禁止住宅商用,但实际要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往往很难,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很少会同意。(春城晚报 记者期俊军 文/刘筱庆 )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