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核查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工程和泸西县嘉泰煤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违反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

07.07.2015  17:20

6月8日至14日,根据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关于云南省部分建设项目违法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的函》(环西南督函〔2015〕64号)及省环保厅要求,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工程、泸西县嘉泰煤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环境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存在有未批先建、违法准予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1号高炉于2008年进行扩容改造,由300立方米高炉扩容为450立方米;2号高炉于2007年下半年由200立方米高炉异地扩容为450立方米高炉;3座25吨转炉于2009年9月扩容为3座35吨转炉,以上改扩建内容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初楚雄州环保局出具楚环审〔2008〕75号文《关于四川德胜集团楚雄钢铁有限公司1号、2号高炉和1号、2号、3号转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违法准许行政许可。红河州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所建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工程填埋场工程擅自变更环评、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加盖防雨棚;工程增加了5t/d高温蒸煮车间,未办理环保手续;环评要求在4个区域设置4个初期雨水池,总容积共574 立方米,实际在污水处理站旁建设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595立方米;环评要求渗滤液调节池总容量为5000方,实际建设调节池容积6415方。泸西县嘉泰煤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3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文件。30万吨/年选煤厂和6万吨/年焦化厂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总队监察人员仔细查阅材料,现场复核,认真取证,3家企业均积极配合调查,对以上违反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表示认同,愿意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目前核查情况已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