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家人争吵后放火烧自家屋 被判三年
04.11.2014 10:35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这位“大哥”就是李明,云南易门县人,现年48岁。其生活来源靠平时帮工,村民称李明为人老实,但爱好喝酒,酒品不好。
今年6月,李明到弟弟家吃饭,酒后二人因生活锁事发生争吵。为泄愤,李明回到自家厨房点燃柴堆,又到自己卧室将柴油撒到楼板上助燃,准备烧毁房屋。在村民把厨房的火扑灭后,李明返回厨房再次点燃,并极力阻止他人灭火。随后,易门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控制李明,并将火扑灭。
10月31日,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明因家庭琐事酒后与家人争执并发生口角,不计后果在家中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同时,李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易门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三年,李明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04.11.20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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