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夜摊上发生口角 两男子一气之下烧了室友床

28.10.2016  09:10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10月12日凌晨2时许,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一小区22栋1楼一出租屋突然起火,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随着公安机关对火灾原因调查地深入,却发现这事另有蹊跷。原来竟然是因为两人吃宵夜时发生口角,其中一人伙同其老乡将室友的床给烧了……

被烧毁的床。供图

  据悉,12日凌晨3时许,盘龙公安分局东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席子营一小区22栋1楼的房子起火了。民警赶往现场的同时通知了消防部门。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该小区22栋1单元整个楼道烟雾弥漫,1楼101室一房间内火苗乱窜。民警立即用灭火器灭火,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同时,另一组民警冒着浓烟,疏散了7个楼层的居民,并逐户查看房间,是否有人员被困情况。随后,消防部门赶到,将火完全扑灭,未发生人员伤亡情况。

  警方调查中发现,该小区22栋1单元101室是男子刀某租住的房子。12日凌晨,刀某与室友普洱镇沅县的21岁男子王某和19岁男子吴某在宵夜摊饮酒。期间,王某与刀某一朋友发生口角。王某回到出租房心有不满,在房内打砸,并在吴某帮助下将刀某的床点燃,随后二人逃离。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现场进行指认。供图

  在确定嫌疑人信息后,13日,由盘龙公安分局刑侦、网安、东华派出所组成的抓捕小队,连夜赶往镇沅县,在镇沅县城一宾馆内将准备逃离出境的王某和吴某抓获。经审查,二人对其放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吴某已被刑事拘留。

   新闻助读: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