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00元
17.08.2015 12:3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从2015年9月1日起,宣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调整为1400元,增长10.2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增长18.18%。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该市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曲靖日报(刘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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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5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