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21.10.2014 12:15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理论考试每人次50元,应用能力考核每人次80元。上述考试收费标准已包含上缴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场和考试设备、聘请监考人员、发放从业资格证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对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的考生,在1年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两次,两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第3次及以上补考按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考试费用。1年内补考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以及注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后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仍实行补考收费减免的规定。对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批准前,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收取考试费。
二、对考试合格人员(含正常考试、补考,注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后重新申请考试)颁发《从业资格证》时,不得收取《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换领、遗失补办《从业资格证》的,按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
三、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21.10.20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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