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 实行首长负责制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林区农户禁止在林地边、林区内进行烧灰积肥等生产、生活用火。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1月以来,全省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今后3个月,是云南省森林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艰巨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命令要求提高森林防火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
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须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林区农户禁止在林地边、林区内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生产、生活用火。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同时,增设检查站点,对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对涉林旅游景区实行禁火管理。
州市、县须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保持战备状态,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政府要及时启动预案,调集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等专业力量重兵快速扑救,领导靠前指挥,科学制定扑救方案,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命令要求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督办内容,组成督查组,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