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2.05.2016  11:28

    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决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按计划,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典型示范和引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6月底以前,市政府法制办将完成对全市执法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届时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对法制督察、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分类统计,及时掌握全市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将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考试情况、执法规范化程度、执法案卷质量等纳入考核范畴。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聘用执法辅助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会议还审议通过《昆明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线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甚至以罚代刑;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自然人、法人等因无直接利害关系,难以进入诉讼监督程序;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会议认为,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的《办法》,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解决“两法衔接”的机制性障碍,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办法》规定了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内容,规范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并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和相互监督的问责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