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符合规定当场立案

29.04.2015  03:53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4月28日,昆明中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从5月1日起,全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一律先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从5月1日起,全市法院将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这些案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施苏萍说。

施苏萍庭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起诉权,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