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双告知”促进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17.11.2015  18:02
        近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实行了对商事登记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告知的“双告知”制度,以此加强对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以及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宽进”后续监管衔接“断层”的问题。
        告知一:对于申请经营范围涉及已经“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新设立商事主体,窗口登记人员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主动发放《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告知书》,并及时提醒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对于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及时到该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目前,共发放《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告知书》167份。
        告知二:专门设置登记信息数据监管员,在接收到涉及相关审批经营项目的商事登记信息数据后,监管员将对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并通过官渡区政务服务网函告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醒及时进行监管,实现监管信息互通。截止目前,函告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商事主体25328户。
        实行“双告知”制度,是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中“严管”工作的又一新举措。它有利于厘清部门监管责任,构建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有力推进“宽进严管、宽进善管”,有效建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衔接机制,为顺利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