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6年建成19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实现乡镇全覆盖

30.03.2016  09:23

村民手捧鲜花到石林县长湖镇小燕山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李海英/摄 

   群山环抱、林木葱茏、秀水澄碧……来到位于石林县长湖镇维则村的小燕山农村公益性公墓,记者看到,这个总投资115万元的墓区遍植苍松翠柏,庄严肃穆,每个墓穴占地1平方米,墓碑统一为高80厘米,宽50厘米的黑色金刚石碑.......像这样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昆明共有191个,已接埋骨灰13万具,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覆盖率达100%。农村公益性公墓对革除乱埋滥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大建“活人墓”、“豪华墓”等殡葬陋习,让村民“葬有所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视觉污染严重等问题。

     农村公益性公墓根除“占地风

    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火化遗体14656具,火化率仅为48%,2015年,全市火化遗体33725具,火化率提高到95%。提高了47个百分点。火化率处于全省领先,跻身全国中等发达地区水平。火化率的提高,得益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滇池面山地形开阔、绿树成荫,尤其是金殿后山、筇竹寺周边、长虫山等地,历来被民间认为风水好,渐渐地,这些风水宝地被一冢冢坟头墓地所占据。“十一五”初期,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几乎为“”。据昆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蒋世富介绍,由于旧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过去在农村非火化区,死亡人口直接以土葬为主,由于缺乏集中统一安葬方式,导致乱埋乱葬、随意侵占农田和死人与活人争地等问题十分严重。村民有的将坟墓建在房前屋后,田地土丘中,“豪华墓”、“活人墓”、“家族墓”随处可见,造成严重视觉污染。这些墓穴,占地面积,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不少坟墓侵占良田,每到清明、冬至,房前屋后到处是烧纸钱祭祖的村民,七处冒烟、八处冒火,很易引发火灾,严重破坏了日益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此外,按每个棺木平均消耗木材1立方米、占用15平方米土地,仅以2008年为例,全省每年死亡人口为30万左右,有近27万人土葬,一年就要砍伐27000亩森林,还将吞噬6000多亩土地。陈旧的殡葬习俗每年大量吞噬着宝贵的森林资源。此外,丧事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加重了村民负担。举例来说,一个普通农家办理丧事,需要购买棺木、搭灵棚、请道场、刻墓碑、办宴席等,如此下来,少者花费上万元,多者甚至几万元,这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无疑是一笔庞大开支。

    在农村大力推行建设公益性公墓,被认为是制止农村乱埋乱葬现象的一种有效途径,并逐渐成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方向。

    “如果集中到公墓安葬,不仅利于管理,还能节约土地,杜绝火灾隐患,更好地弘扬殡葬新风尚。 ”蒋世富说道。

     投3600万推公益性公墓建设

    为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从2008年开始,昆明市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当做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载体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宣传力度等措施,大刀阔斧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目前,通过市级补助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全市共建成19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实现全覆盖。

    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制度建设是先导,机制创新是保障。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农村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并要求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同时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墓地实名登记,未经核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

    针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办法》提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其骨灰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由四块组成:一是国家、省、市补助资金;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入资金;三是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四是社会赞助、捐助资金。

    我市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即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墓区内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乔木或者道路隔开,隔离带宽度不得低于60厘米。同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荒地绿化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我市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倡和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同时要求,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其中乔木种植率不得低于80%。

    对于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村民,不收墓地费用,只收取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成本和管护费。农村公益性公墓对改变传统殡葬陋习,消除火灾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风文明,推进现代农村殡葬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村民进公墓落葬免收墓地费

    “死不起”是当下热议的一个锐词,“死不起”成为百姓心头之痛,尤其成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一道难解的方程。为解决这部分人的治丧难的问题,省民政厅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火化补助。对于经核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

    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昆明各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殡葬惠民补助政策。在省市政府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实行1000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五华区又制定出台了“凡户籍在五华区的农村居民(沙朗派出所户籍、厂口派出所户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骨灰葬入公墓的,给予每人1500元火化补助;禄劝对死亡的农村人口实行2000元的一次性火化补助。呈贡区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落葬的农村居民,给予丧属1500元的遗体火化殡改奖励费。

    石林县规定:凡户籍属石林县人,对遗体火葬实行补助,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遗体火化每具补助800元,其他农村居民给予2000元火化补助。昆明市殡仪馆馆长瞿勤介绍说,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即本省户籍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丧属出示相关证明即可选择“低保治丧优惠殡仪组合服务”,群众只需960元就能在殡仪馆完成治丧事宜。以石林县为例,如果一个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火化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落葬的,除可获得省市1000元的火化补助外,还可获得石林县给予的2000元火化补助,这就意味着,低保对象死亡后,政府给予的火化补助,就可完成丧事办理的全过程。可以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极大地遏制了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对保护农村耕地及农村土地的统筹开发及利用奠定了基础,也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公墓是村里人的人生“后花园

    据石林县殡葬服务管理所所长魏正林介绍,石林县县、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00万余元,建有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7个,一期建成墓穴19237个。目前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已累计入葬骨灰墓10684冢(含搬迁坟墓1958冢),覆盖了3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覆盖率达100%。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村民,所有费用全免,县财政按每冢坟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绿化补助费。

    走进位于石林县圭山镇海邑村委会新寨村农中班地的圭山公墓,但见柏树郁郁葱葱,花草芳香阵阵,群鸟欢聚嬉戏,环境清静幽雅。公墓建设总投资105万元,规划建设面积102.99亩,墓穴3万个。公墓于2009年7月动工,11月投入使用。公墓建成后,覆盖圭山镇海邑、糯黑、额冲衣、和合村、蝴蝶村、普拉河、矣维哨7个村委会16400人。目前,已建成墓穴1522个,入葬骨灰墓827冢。

    石林县大可乡民政助理员李家忠说,过去没有公墓时,村民往往要用半亩水田换取7、8平米的风水墓地,遗体装棺土葬,棺椁要停放几个月。此外,请人做法事,办酒席、请乐队,燃放鞭炮,抛撒“冥币”,车队送殡,一场丧事下来,少则花费3至6万元,多则花费近10万元,村民负担非常重。现在村民去世进公墓安葬,不仅墓地费、管护费全免,而且县政府还给2000元的火化补助,如果是农村五保户,还有省市1000元的火化补助,村民非常愿意进公墓安葬。大可乡村民王大爹说,大可乡的村民去世后进金瓦山农村公益性公墓,这里环境好,风水好,所有的墓碑都是黑色金刚石碑,大小高低、样式完全一致,非常整齐清爽。另外,进了公墓,清明节祭扫,家人也不用东跑西跑了,祭扫非常方便,公墓是村里人的人生后花园。(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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