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近日,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为核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见》,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稳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意见指出,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确保始终把工作重心和审计资源配置集中到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规定要求上来,但不能简单地、硬性地要求在固定期限内,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或者“逢离必审”。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小、经济活动简单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监督,有效缓解审计需求旺盛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离任两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审计。要深刻理解全覆盖的科学内涵,实现有计划的全覆盖、有重点的全覆盖、分类别的全覆盖,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动态循环。
意见强调,要切实发挥促发展促反腐的作用。要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其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及境外资产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审计机关要重点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发挥审计促发展、促反腐的作用和审计监督的尖兵作用。
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先期审计对象,推动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责任终身追究。
稳步开展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国家和地方投入资金较多的村组、城镇周边重点社区、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居民)上访较多的村组(社区);关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社区)建设情况、村级(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村民(居民)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有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记者 张子卓 通讯员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