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印发改革药品审批实施意见 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17.11.2016  16:36

  11月15日,云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云南省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引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对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上市药品的标准和质量,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完善药品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优先采购、使用省内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云南信息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