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03.02.2015  15:05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为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从2015年1月16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地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日期。

此次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是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出台的,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