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02.03.2017  18:14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14年第15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推动全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省局结合本省实际,提前谋划,对全省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规范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防控;二是要求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整改,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在规定时限2018年1月1日前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三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质量规范实施全项检查;四是积极推动专家咨询和对口帮扶工作,帮促条件相对落后企业补齐短板,按期达标。在规范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改的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通过严格要求和强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省规范实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