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肇事案有什么“精神障碍”?
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管”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律师表示,鉴定结论称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后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鉴定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9月7日《现代快报》)
许多人都对“6·20”宝马案记忆犹新——肇事者驾驶宝马740轿车以高达195.2公里的时速一路狂奔,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毁,导致车上的两位年轻人死亡。由于事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出现了不少传言,比如肇事者毒驾、被调包等等。随后官方澄清称,肇事者未酒驾毒驾,也未调包;车内的一公斤多白色粉末并非毒品,而是玉米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肇事司机“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受到一定的舆论关切,原本在意料之中。而肇事者可能由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许还会再次令人联系到此前的某些传言,进一步加深公众的疑虑。
实际上,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其一,相关鉴定由权威鉴定机构进行,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其二,此鉴定结论并非“一锤定音”、不能存疑。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据悉,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对于鉴定结果表示并不认可,将和家人商量后进一步决定是否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他们合理诉求的实现也并不存在障碍。
不过,毕竟此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警方不仅要及时公布相关结论,还要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特别是要尽可能多地公开相关证据,以释疑解惑、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真相。此前,有人就表示,既然调包之类的传言这么多,警方应第一时间公布相关监控视频,一目了然,更能说明问题。而对于“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过程怎样、有哪些证据支撑,最好也能向事故当事方和公众公开更多信息。比如,急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病前都遭受了强烈精神刺激,那么,到底是何种强烈的刺激,才导致肇事者发病?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都可予以公开。
公众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给予关注,甚至进行一些追问,并非单纯出于好奇,更非对相关部门不信任、故意找茬,而是监督意识增强的体现。相关部门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尽可能多地公开信息,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维护自身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需要。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