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5:宜检人再续辉煌
在宜良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一本本厚厚的案件受理办理登记簿格外引人注目,里面清晰地记录了2015年该院各类案件的受理情况: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47件560人,受理公诉案件454件669人,接待来访群众99批177人,检察长接待9批25人……一个个精确的数据,无声地诠释着该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及为宜良县法治建设作出的不懈努力。
面对贪腐:一身正气深挖细查
历年来,宜良县检察院坚持有案必办、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续打好反腐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2015年,该院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涉案金额达2672万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90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严惩“小官巨贪”。2014年底,在昆明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该院参加了晋宁县系列贪污犯罪案件专案的查办。在对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正科级)立案侦查过程中,对方顽固抵抗,采取沉默方式对抗讯问。对此,办案检察官没有退缩,多次往返于晋宁县与宜良县之间开展工作,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其收受贿赂共计1386万元的过程。该案的突破,帮助检察官们“顺藤摸瓜”,陆续挖出相关受贿嫌疑人共计20余人(包括3名县处级领导),在昆明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该院查办了其中的县处级干部1件1人、科级干部3件3人、行贿人4人,出色的表现得到了昆明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查处晋宁县系列贪污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检察官深挖细查、不畏艰辛,通过明暗两条线双管齐下,历时1个多月,查清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某磷矿原矿长王某某收受他人贿赂189万元的事实。随后,适时对其进行抓捕,并一举查办了原矿长刘某受贿28万元、原矿长刘某某受贿23万元的相关案件。3任矿长相继落马,通过案件的查办,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基层:对危害群众利益者严惩不贷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惠民专项资金补贴的增多,资金监管措施相对滞后,涉及该领域的职务犯罪呈易发多发趋势。为此,宜良县检察院以保障国家惠民专项资金安全为出发点,以查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成功查处了一批侵害惠民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
该院反贪干警在下乡走访过程中,有农户反映有部分社区管理人员违规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的农户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凭着职业的敏感性,他们意识到这背后一定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相关。由于危房改造项目涉及面广,为此,干警们将村支书、村主任作为突破口,做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调查各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经过走访1000余户危房改造户后,最终查明,匡远街道办事处下辖社区共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的680户危房改造户提取了61万余元,匡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建办从中提取了13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该基建办原主任马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查处。
此外,该院还查办了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农机监理站站长违规为拖拉机经销商办理拖拉机落户手续,导致101辆不符合拖拉机安全标准的车辆被挂上拖拉机牌照上路行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导致国家车辆购置税税收流失50余万元,该农机站原站长谢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查处;查办了宜良县包装装潢彩印厂原厂长苏某某等4人非法套取国家低保资金19万余元案件。
一系列危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的成功告破,筑牢了宜良县法治平安建设的基础。面对终年如一日的艰辛付出,检察官们没有怨言,心系群众利益;面对挑战,他们自信、坚定和执着;面对成绩,他们略显低调。宜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跃中说,上级将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由宜良县检察院负责查办,是对我们素质能力的肯定与信任,我们一定不会辜负组织的期盼。
面对被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监督需要勇气和能力,还需要讲究方式、策略。一年来,宜良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官派驻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的落实,有力推动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以推动检察官派驻派出所制度为抓手,实现检力下沉,以依法监督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问题为重点。派驻检察官通过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及疑难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出席现场勘查,听取案件汇报,参与案件讨论,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协助和引导公安机关正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批捕环节的畅通。2015年来,共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30余次。
以全面落实证人出庭、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为切入点,着眼于维护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规范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起。依法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15种犯罪案件提出量刑建议250人,法院采纳率达96%。
以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为目标,通过与宜良县司法局联合签发《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工作沟通协作意见》,聘请12名民行检察联络员,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积极引导和帮助。
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深入在押人员生活、学习等现场开展日常巡视、安全防范检查,对监管安全中存在的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及建议。严格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依法开展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参加减刑、假释案件评审会及“三类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015年共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7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件。依法打击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宜良监狱服刑人员陈某破坏监管秩序案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了监狱的正常监管秩序。
服务群众:真情相待倾力相助
对待群众诉求,宜良县检察院全体检察官依法、及时帮助其排解内心疑虑,努力让每一名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及司法机关的温暖。
2015年12月18日,气温骤降,年近八旬的老人黄世贵激动地走进宜良县检察院,手持一面写着“维护公平正义,弱势群体的靠山”的鲜红锦旗,对该院民行监督检察工作表示满意并向检察官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每次来办事时,检察官们不仅热情接待,还耐心细致地给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是他们的认真和负责,才帮助我申诉成功。”老人激动地说。
2008年9月,承受失子之痛的黄世贵拿到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时,失望而又无助,但他坚信儿子死得冤枉,为此,他并没有放弃希望。在一次宜良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下乡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老人了解到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后,于2010年7月带着申诉状来到宜良县检察院。随后,该院民行科干警立即到法院借阅卷宗材料,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先后多次找到当事人、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不懈的努力,昆明市检察院民行处支持了这份抗诉请求。2011年5月,宜良县法院进行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承担黄世贵及其他原告赔偿款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后因黄世贵不服再审判决,又提起上诉。2013年12月,宜良县法院重审该案,判决理由与再审认定理由一致。历经多年,该院民行科干警一直以真情陪伴着老人,直到老人拿到赔偿款,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待需要帮扶的基层困难群众,该院全心全意、倾力相助,与狗街镇槽沟村委会10个村小组39户贫困户结成了“亲戚”关系。面对扶贫面广、贫困基数大的困难,该院群策群力、多方协调,为槽沟村委会筹集帮扶资金5万余元,给困难群众送去大米、棉被,向槽沟小学捐赠电脑、乒乓球桌、关爱青少年成长系列丛书,向狗街镇骆家营联合抽水站赞助3万元,为龙山、龙华、化鱼3个社区解决灌溉及牲畜用水问题。2015年来,该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共投入16万余元资金用于帮扶共建工作,确保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面对强者,宜良县检察院敢于与高手过招。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绪伟和班子成员提出了要力争在昆明14个基层院中进入前三的目标定位。为此,该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并将“看、比、问、研、抓”的方法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每周还定期召开由检察长主持、中层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具体协调,将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院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创先争优,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崇法求实、尚德致远”的院训。
该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机制。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和“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政法干警在纪律作风及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满意度,以铁的纪律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2015年未出现干警违纪违法情况。
同时,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宜良县检察院现有正式干警59人,其中35周岁以下占62%,本科以上学历的53人,占95%。一直以来,该院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将人才建设摆在第一位,特别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培养,通过成立青年检察官协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青年检察官宣讲团等搭建年轻人成长舞台。2015年来,该院共有11名年轻检察官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
此外,该院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导向,认清趋势、提前谋划,为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做好前期探索和准备工作。将宜良县检察院办公室、政治处、技术科合并成立检务保障部,在各科室原有职能和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大力整合资源,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同时,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创新试行公诉案件办案小组模式,由组长承担案件把关职责,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层层把关,既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又突出了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办案责任。经过不断适应和磨合,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