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我厅“两定”管理办公室拟进行2015年度上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的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
二、上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的,请按照《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的要求准备材料,于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定”管理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白(0871)67195900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