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省人社厅“两定”管理领导小组已对2014年下半年申请开通、增加支付类别及信息变更的8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6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论证;经研究,同意33家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1、附件2)和163家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3、附件4)的申请,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现一周公示期已满。为做好医保支付系统联网和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信息变更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携带《2014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政通大厦1122室)办理变更和新增医保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二、首次申请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一)先到省医保中心统计信息部(政通大厦216室)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二)接电话通知,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签订《2014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三)按《银行帐户信息填写要求》(附件5)提供单位银行帐户信息至综合部(政通大厦1109室)。
三、省医保中心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联系电话:67195874(稽核管理部),67195896(统计信息部)。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开通省直医保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2014年下半年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14年下半年开通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4、《2014年下半年申请地址变更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5、《银行帐户信息填写要求》
附件下载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