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3官员违纪被处分

26.04.2016  18:48

     昆明信息港讯 26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保山市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保山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蒋中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秉琦、艾革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人违纪资金均予以收缴。

     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违纪被处分

    日前,施甸县政府副县长蒋中彪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蒋中彪在担任施甸县旧城乡党委书记、县林业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为其亲属谋取工程上的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安排旧城乡甘蔗办设立和使用“小金库” 款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蒋中彪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保山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违纪被处分

    日前,保山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市法制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福利,李秉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秉琦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秉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违纪被处分

    日前,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艾革青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在为女儿办理婚宴过程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为女儿办理婚宴重大事项相关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秉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