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官司打3年 法援律师破解难题助维权
26.08.2016 21: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年前,一场意外的电梯事故导致老宋的左膝盖受伤。雪上加霜的是,不久后,他10多岁的儿子又在一次见义勇为中不幸溺水身亡。接连遭受打击的老宋一家早已不堪重负。
装电梯时意外坠落
40多岁的老宋是曲靖人,在昆明打工多年,主要负责给各建筑、物管公司从事电梯安装和维护工作。2013年5月的一天,老宋之前合作过的曲老板又联系了他,叫他一起去贵州接装电梯的活。老宋想也没想就答应了。几天后,由曲老板驾车带老宋和另两位同行小王、小李,一行4人去了贵州省红果县。
在了解了需要安装的电梯的情况后,曲老板与老宋、小王、小李3人达成了协议 ,曲老板按照计件工资支付他们3人劳务费,由3人负责电梯安装的人工工作,至于安装分工则由3人自行决定。当天,曲老板支付了3人预付费5000元。
抱着尽快完成工程,拿到工资的想法,老宋和其他两人一心一意投入到了电梯的安装工作中。没过几天,电梯安装工作基本完成。可就在快到收尾时,意外却突然袭来。
那天,老宋正在专心做着手头的活。不知怎么回事,他突然一脚踏空,从3层楼高的电梯井里掉了下去。等回过神来,老宋已被工友送到了医院,从高空坠落导致老宋的左膝盖受伤,形成10级伤残。
入院治疗那段时间,老宋的脸上愁云密布。自己没赚到钱不说,反而还花了6万多元的治疗费,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腿一时半会儿也好不了。而此时,面对昂贵的治疗费用,曲老板竟翻脸不认人了。在老宋住院后,曲老板丢下1000块钱,就拍拍屁股走人,再也不管了。
等腿伤好的差不多后,老宋回到昆明。他知道私下找曲老板和谈是没什么希望了,只能走法律程序,可他早已没有多余的钱请律师打官司。这时,老宋在多方咨询后,了解到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于是,他来到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异地合作调取证据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对老宋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他属于残疾人,并且因伤长期无法工作,又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决定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定了王忠律师具体承办该案。
王忠仍记得3年前第一次见到老宋时的情景。那时,老宋的膝盖已经不怎么疼了,但因为后遗症,老宋走路时有些跛。
在初步掌握事故情况后,王忠开始帮老宋调取整理证人证言。很快,起诉需要的残疾等级、劳动能力等鉴定材料,医疗资料、护理证明、务工证明等必须证据都已收集齐全,再加上老宋提供的与曲老板的某电梯公司及红果县某宾馆的电梯出售及安装协议,2013年10月,王忠协助宋某,将云南某电梯公司和曲老板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1月,老宋等来了开庭审理。原以为此次庭审能让事情圆满解决,没想到,庭审中被告提供的一份材料,让这场工伤纠纷又拖了两年多。
庭审当天,云南某电梯公司从红果县工商和安监部门调取了材料,证明电梯安装系贵州某商贸公司申请,由贵州某电梯公司负责安装,所有安装备案手续都与被告某电梯公司和曲某无关。那么,究竟谁才是该承担主要责任的人?侵权人无法确定,这起案件就无法画上句号。
鉴于出现颠覆性的新证据,初审法院在完成庭审程序后,要求双方庭下核对证据,再对案件发表意见。
为迅速和高效的核对从红果县工商和安监部门调取的材料的真实性,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启动异地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经与贵州省红果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红果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到工商和安监部门调取了相关材料,并调取了贵州某商贸公司和贵州某电梯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给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经核对后,律师确认了某电梯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鉴于此情况,经与法院协商后,老宋决定撤诉,另行起诉。
打了三年官司终获赔
“很多当事人都拖不起,他们没那么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一场漫长的官司中。”王忠在法律机构工作了10多年,他接触过太多的农民工,他说,许多农民工是外地人,如果官司拖得太长,车旅费、吃住费等开销对他们都是不小的负担。3年来,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了老宋的事情,跑了30多趟相关部门,就是希望老宋能够尽早拿到赔偿金。
撤诉后,王忠协助老宋重新起诉。为便于查明案情,确认责任方,第2次起诉时,某电梯公司、曲某、贵州红果县某宾馆、贵州某商贸公司、贵州某电梯公司均被列为了被告。
案件进展仍然不太顺利。该案立案后,贵州某宾馆提出管辖区异议,经法院裁定驳回后,某宾馆对裁定提出上诉,经昆明中院裁定维持后,该案才最终确定由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
解决管辖权问题后,贵州红果县某宾馆、某商贸公司、某电梯公司拒绝领取开庭通知等诉讼材料,经法院协调贵州红果县人民法院送达也未果,不得已,法院启动了公告送达程序。
“一些被告经常会采用这种策略。他们就是希望在拖延中,农民工能够妥协退让,降低赔偿金额。”王忠说。
在被告一再的拖延“战术”下,今年5月25日,该案终于再次开庭审理。此时,该案经2次起诉,2次管辖区异议诉讼及公告送达程序后,已历时2年多。
为确保诉讼顺利完成,王忠在之前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又协助调取了当时与老宋同行的小王的证言,并出面说服小王出庭作证。在王忠找到小王说明来意后,小王当即同意出庭作证。
开庭当天,贵州的3名被告缺席,曲某出庭应诉并代表电梯公司应诉。诉讼中,双方之间就应由哪一个主体承担责任、相关损失的计算方式等开展了充分辩论。庭审中,曲老板在证人面前承认了他亲自驾车带3人到贵州安装电梯的关键事实。
该起案件,终于在3年后有了定论:被告贵州某商贸公司、云南某电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此次事故80%的责任,赔偿各项费用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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