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宁警方为55名工人追回15万元欠薪 老板落网被批捕

07.07.2016  15:37

终于领到拖欠的工资,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老板跑路,员工讨薪无门,让处在弱势地位的员工们苦不堪言,不过只要涉嫌“恶意欠薪”就可追刑责。近日,安宁市公安局通报近期破获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将追回的15万元发还给55名工人。

 

钟先生是55名工人中的一员,本以为拖欠2个月的工资打了水漂,没想到还能领回。去年3月,他来到安宁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在工厂内开摆渡车。当月的工资还能正常发放,可到下个月工资表做出来后,财务却告知发不来。同年5月中旬,工厂关门大吉。

 

起初,老板说下个月发,约定的日期到了又说缓缓,到了今年2月直接不露面,电话也成了空号。”和钟先生一样,还有54名工人的工资(2015年4月、5月)被拖欠,涉及金额共计154840元。

 

接到工人的投诉后,去年9月、11月期间,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令书”。刚开始,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男,44岁,福建长乐人)三番五次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补清拖欠的工资。可今年5月以来,突然“人间蒸发”,换了联系方式,还搬离安宁的住所。

 

6月2日,安宁市公安局接到社保局移交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后,经调查郑某有“恶意欠薪”的嫌疑,立案侦查后将其列为上网追逃对象。

 

经警方调查发现,郑某失踪后一直在昆明、大理两地藏匿。6月13日,安宁警方在大理警方的配合下,将使用身份证入住大理一家酒店的郑某抓获归案。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郑某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郑某落网后,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于7月4日将所拖欠的工资存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人工资银行专户,安宁警方联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55名工进行统一发放。

 

★新闻链接

 

欠薪入罪最高可判7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加的罪名。

 

法律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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