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三个强化”:以检调对接实效促社会矛盾化解

29.10.2014  17:05

近年来,安宁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对接运作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机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促成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和涉法民生诉求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以来,通过检调对接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98件,使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434万余元,办理民事申诉、涉法民生诉求和解案件6件,和解协议金额78万余元,均已履行完毕。负责检调对接工作的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利国获得安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强化部门联动。一是与市司法局建立联动机制。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人民调解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设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配备2名检察官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等工作。二是与院内科室建立联动机制。民事行政检察科与院控申、公诉、侦监等部门建立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将检调工作贯穿始终,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批捕、起诉、申诉案件和其他信访件依法依规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三是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对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明确检调对接案件调解成功后提起公诉的量刑建议,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或未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履行和解协议的,在提起公诉时随案提供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基本情况,加大检调对接与法院诉讼调解衔接。

强化规范运作。一是规范管理。建立了由检调对接办公室归口管理,民行、控申、公诉、侦监、纪检等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流程。制作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申请书》、《移送检调对接案件审批表》、《和解协议书》等文书,规范内部案件流转顺畅。三是规范步骤。对和解案件采用统一告知、风险评估、预调解、监督和解、跟踪回访五个步骤,使调解工作从启动就规范运行。四是规范处理标准。根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是否达成和解、是否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履行和解协议等不同情况,明确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相对不起诉、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标准。

强化监督审查。一是审查自愿性和合法性。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注重审查当事人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经济赔偿数额与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基本相符,既防止“漫天要价”,又防止“花钱买刑”,真正发挥检调对接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二是注重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检调对接案件开展检务督察,提高检调对接工作的执法公信力。三是和解案件落实跟踪监督。以电话访谈、当面约谈等形式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