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安全”管理保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为保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干部、资源四个安全,保证林业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的党风保证林业事业的顺利开展,红河州林业局针对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与农民群众需求矛盾突出,补助标准低,补助项目少,资金总量不足,农村户用沼气使用效率降低,行业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不高,法制建设滞后,对项目、资金、干部、资源"四个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 从2014年1月开始,在全州林业系统全面组织开展了林业红河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资源安全"活动,保证了全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全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资源安全"。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红河州林业系统通过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资源安全"活动,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在沼气、农村节能、生活污水、"三沼"综合利用、太阳能利用等5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沼气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红河州农村户用沼气呈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到2015年,农村户用沼气新增5.95万户,累计建池数达到27.9万户,折合每年节约薪柴69.8万吨, 相当于保护了130多万亩林地,农村受益人约70万。
(二)农村节能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红河州完成农村改灶8.4万户。全州累计达到70.2万户。与此同时,在农村积极开展烤烟灶、炒茶灶等的节能改造。
(三)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取得进展。红河州目前建有生活污水净化沼气示范工程7处。工程主要用于处理公厕、医院、居民楼的污水,年处理能力7万多吨。
(四)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发挥作用。沼气综合利用是沼气池建设效益的最大体现,红河州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借鉴有关省市县的先进经验,在红河州建立起多个农、林特产品沼气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点,取得了很好效果,并通过培训在全州推广应用,使沼气发挥出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太阳能利用形成规模。近几年,红河州利用日照优势,大力推广太阳能。农村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7.8户,16万平方米。
全州通过农村户用"小型高效"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山区微水电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营造生态家园及农户的低碳生活,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生活用能问题,调整了农村用能结构,改善了农村生存环境,真正把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打造成了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取得了显著的节能、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实现了年节约薪材250万吨(相当于470万亩的森林资源免受砍伐),节省用电6087万度,节约劳动工日4200万个,创收43亿元。红河州农村能源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助推了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反弹琵琶'抓林业,改善环境惠民生"等良好效应。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责任考核。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民心工程"和重点督查项目,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根据省厅2014年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及时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围绕今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措施。制定出台了《农村能源年度任务质量检查奖惩办法》,坚持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建设质量较高的县(市)进行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县(市)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连续五年成绩显著的县(市)、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将年度农村能源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分解,列入年度考核责任制管理,将督查情况和年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州林业、农业、财政、发改、妇联、卫生、畜牧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建设合力。各县(市)采取"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办法,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措施,明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落实到各村各寨,每家每户。
(二)落实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按照省、州政府重点督查重要工作要求,围绕"多能发展,建管并重,提高效益"的思路,确定今年我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重点是:稳步发展户用沼气、节柴改灶,积极推广太阳能,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能源在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建设中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主动协调,及早谋划。为落实好全州农村能源建设目标任务,及早准备,及时部署,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州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邀请省财政厅农业处的同志到我州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我州对农村能源工作的发展思路及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做到了沟通早加强,工作早研究,任务早落实。
(四)严格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州农村能源站制定了《红河州农村能源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落实"每周学习日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工作机制。
(五)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管理。一是根据省林业厅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制定我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内容细则。二是认真编制《红河州年度州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三是按照效能政府建设、绩效管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四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重大重点民生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省、州财政厅(局)对我州农村能源工程户用沼气和节柴改灶年度项目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
(六)加强组织管理,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森林红河"和林业"三州"建设提出的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加强与省、州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二是按照《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全州农村能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核实情况,认真编制年度全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计划预算。
(七)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人员通过各种机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近年来,分别在13县(市)开展了18期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00多人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且每年开展了20期沼气用户实用技术培训,近10000人参加培训。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确保了实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三、主要经验
(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安全。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是全州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农 村能源工程项目安全,红河州林业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制定的原则:制定计划坚持与"森林红河"建设和"桥头堡"建设相结合,与富民兴边工程、生态治理、滇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等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重点工程相结合,与中央国债沼气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相结合。二是坚持制定的依据:以各县(市)本年度计划申报情况、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基层检查核实和反馈的情况为依据。三是坚持制定的程序:在年底及时向各县(市)能源站下发申报下一年度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的同时,积极与省、州财政、农业部门和省林业厅计财处、退耕办、省能源站汇报沟通联系,尽快明确计划任务数;红河州林业局为降低价格,确保质量,在采购项目上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现全州统一组织询价采购,以最低价中标,确保了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户,减少中间商的差价,保证农户在价格上、质量上、服务上、管理上得到了更多实惠。确保了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安全。
(二)严格财务制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农村能源建设资金由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农村能源项目专项资金构成。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到户的资金须按"进村入户"的要求,由县(市)农村能源站落实到农户,并纳入村务公示内容。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资金,各地都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经法规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学习,做到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安全。各县(市)能源站干部职工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兴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逐步增强"五种意识",即:自律意识、政策意识、与时俱进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识、管好身边人意识。同时实行"三负责":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检查,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干部职工负责。确保了干部安全。
(四)积极推动法制化建设,确保资源安全。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多部涉及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制定和出台《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明确管理体制、执法主体、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有关政策,把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了我州农村能源资源安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红河州能源站 | 作者:伍艳萍 | 栏目编辑:孙雁明 | 栏目审核: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