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云安监管函〔2015〕16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山东“11·29”重大和广东“3·15”、河北“3·19”、河南“4·2”、山西“8·31”等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教训深刻。这五起事故都是发生在停产检修、复产复工期间,反映出部分地区和有关企业在煤气安全管理及特殊时段安全措施落实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和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这五起事故及我省玉昆钢铁“3·23”、文山宏灿炉料公司“4·2”煤气中毒事故和红河金珂糖业“1·14”、曲靖天源实业“12·10”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近年来,我省连续开展了煤气、高温熔体、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的主要精力向保生存转移,对安全生产的注意力减少,相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减少,安全管理有所弱化,事故多发有抬头趋势,各地、各有关企业要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安发电〔2015〕7号)要求,在今年“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煤气安全重点检查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六方面内容;高温熔体作业重点检查“六必须六严禁”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全面实施“五个双必须”的情况;粉尘防爆方面主要检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落实到现场情况;停产检修、复产复工、岁末年初等特殊时段和关键节点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贸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5〕4号)安全生产“五项措施”情况;燃气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符合有关规程的情况。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行政执法,严肃追究失职责任
各有关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将“回头看”情况在企业进行公示并报属地安全监管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有关文件及专项整治“回头看”安排部署传达到有关企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要于12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有关地区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失职责任。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 0871-683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