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意见 企业违法致特大事故可处年收入80%罚款

26.11.2016  11:43

25日,省法制办网上公布《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法制办。

条例如果实施,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都不会被批准。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的不安全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出现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云报全媒体 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