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2月1日,昆明市制定出台《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该规定将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目前昆明市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发展阶段,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仍然较多,部分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绍俊介绍,昆明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故防范和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通过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能够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截止目前,全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宜良县、富民县已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规定》,其余各县区正加紧拟定中。
规定了党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6项职责
《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共6章24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考核和附则。
该规定结合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同级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同时,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规定了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8项职责
结合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和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建立7项工作制度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安全生产例会、学习调研、检查、考核、通报约谈、督办、新闻发布等7项工作制度,规定市委每年、县区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议,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对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跟踪督办。
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同时,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安全生产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集体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
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考核监督
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意见报本级党委、政府并抄送同级组织部门。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将被约谈
李绍俊表示,为保证《规定》的严格落实,在十届市委第79次常委会议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委、市政府将率先垂范,每年至少1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每年至少2次常务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书记、市长将带头每年对安全生产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
同时,市安委办将定期对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要进行点评通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将情况抄送纪检和组织部门;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将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对各级各部门严格检查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