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守法扎实有效开展猪肉产品检疫
10.01.2015 01:41
本文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以往,在我县市场上销售的带皮猪肉产品上加盖的蓝色检疫合格印章印油用的是甲紫溶液、食用酒精和甘油配制而成。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大幅度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深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市民食肉安全”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甲紫溶液、甘油是药品,就不应该作为加盖在检疫合格猪肉上的检疫印章印油。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勇于担当,从2014年1月1日起,已淘汰用甲紫溶液、食用酒精和甘油配制而成的印油,更换为食品添加剂亮蓝、食用酒精配制成的印油。年内检疫猪肉产品10.5万头,这一举措深受广大消费者、屠宰企业、餐饮业主的一致好评。
本文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10.01.2015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