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绿水青山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本报记者蒋朝晖
神奇美丽的七彩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山水相连,生态区位重要,自然资源丰富,环境质量优良,是我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云南地处云贵高原,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生物物种具有濒危性。作为多民族聚居且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云南省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开拓创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
5年来,云南省环保系统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呈现了许多亮点,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制定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将改革任务划分为8类126项(建设类、保护类、治理类、管控类、执法类、责任类、产权类、补偿类),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推动。2014年以来累计完成86项改革事项,一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成效逐步凸现,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不断突破。截至目前,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动产登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深入实施
持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3%,较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认真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一湖一策”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2016年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稳中趋好,2017年上半年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78%,与2014年(基准年)相比优良率提高了10%;加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污染重点治理区,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二五”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16年与201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62%,氨氮下降3.08%,二氧化硫下降0.54%,氮氧化物下降0.51%,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自然生态保护不断加强
加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率先编撰了第一部地区性百科全书《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截至2016年12月,全省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1个,总面积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目前正在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
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推进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总体完成率约为60%。省纪委、省监察厅对11个要求追责的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内将分四批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巡视。截至目前,已完成对第一、二批8个州(市)的督察,第一批被督察的4个州(市)正在按照督察组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第二批督察情况报告正按程序报批后向被督察州(市)进行反馈,对第三批4个州(市)开展的督察正在进行中。
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云南省严格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加强环保联动执法,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实施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全省涉重金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监察,以及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专项检查行动,九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及时解决民众环境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近年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数量、罚款额度和典型案件的查办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6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79件,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37件;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94件,共处罚款6975.41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45件。5年来受理群众投诉4.62万件,按期办结4.58万件,办结率达99%。
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加强
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环保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示范项目;不断提升滇沪、滇川、滇台、滇黔桂和泛珠等双边和多边区域环保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环保交流合作。
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实
云南省委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认真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出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在“县(市、区)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权重上升为9分,仅次于县域经济指标。
▲下一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纪华: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和“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良、监测有效、监管有力”思路,做到“八个坚持”(坚持“两山”思想、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环境标准、坚持环境监测、坚持法规建设、坚持最严制度、坚持污染防治、坚持党政同责),全面构建质量改善目标、环境法规制度、环境安全防控、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和保障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在工作中坚持“八严”(即严标、严测、严规、严审、严管、严查、严督、严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动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