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缴20万给超生孩子落户想退款 昆明副市长答复
昆明副市长阮凤斌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8月25日阮凤斌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人:刘先生
反映内容:在官渡区广福路子君村经适房和金福地花园之间有一条无名道路,2011年施工方将此路的路基修好后便停工了,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日常出行,希望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尽快修建此路。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刘先生反映的道路是规划市政60号路,位于子君村经济适用房项目西侧,南北走向,北至广普大沟,南至广福路,属经适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子君村经适房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该道路2011年停工的原因为道路红线范围内有一户民房因不满补偿政策,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尚未拆除,导致整条道路施工受到影响。鉴于该项目住宅建设工作已完成,现已交付使用,官渡区政府将积极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研究后续处置方案,并加紧督促施工方推进此道路建设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先生。
2.反映人:薛先生
反映内容:在五华区滇缅大道云安阳光城小区门口附近路段的下水道堵塞严重,每到下雨就有污水漫到路面上,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疏通该路段下水道。
办理结果: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丰宁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滇缅大道云安阳光城小区周边下水道不畅的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查,薛先生反映的路段属市政下水管网。8月26日下午,丰宁街道办事处协调五华区水务局和昆明市排水公司就该路段下水管网问题进行了现场协商,并商定由昆明市排水公司对该路段的下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目前,昆明市排水公司正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施工。
答复情况:已答复薛先生。
3.反映人:陈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龙泉路小麦溪人造板机厂家属区的住户,从2014年开始,我们小区的供水就不正常,有时只供水3个小时,有时一天都没有水,非常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办理结果:经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现场检查,陈女士反映龙泉路人造板机厂小区无水情况,为17、19栋的住户。17、19栋地势高于小区内其他楼房约6米。该小区为总表用户,属于直供水,无二次加压设施,供水方式为上行下给。在小区内现场检测表前水压正常。因该小区属于老小区,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已建议小区住户检查表后供水设施有无因管道腐蚀老化产生漏水而导致水压降低的情况,如有需要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客户检查表后供水设施。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小区整体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以解决用水困难。小区住户如有相关问题,欢迎即时拨打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106”进行咨询,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为市民及时处理。
答复情况:已答复陈女士。
4.反映人:马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西山区希望路水岸艺城小区(大商汇附近)的住户,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征得业主以及物管的同意下,私自在小区7栋附近安装了信号基站,就在我们客厅外面。据我向市规划局咨询,移动公司并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城市规划许可证。经了解西山区城市管理部门有审批手续。希望督促移动公司尽快拆除该基站。
办理结果:经西山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4年因周边住户反映移动信号接收较弱,移动公司向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申请在希望路与前程路交叉口设置移动通信基站。按照城市道路占用、开挖行政审批流程,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要求移动公司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移动公司按要求提供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执局、市工信委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后,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对该点位进行了审批。至今该移动基站已设置一年半,并未接到周边居民投诉,且基站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答复情况:已答复马先生。
5.反映人:罗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吴井路百大城市理想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8月20日我们接到自来水公司的电话告知要在8月20日22:00-8月21日24:00期间对小区停水检修,我们就及时关闭了阀门通知业主停水,并告知业主如有疑问联系自来水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当业主联系自来水公司时,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小区正常供水,业主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又重新打开阀门供水。希望自来水公司改进服务,再遇到此类情况时,给我们物业公司一个书面通知,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办理结果:经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因沣源路田溪公园内DN1200管道发生突发性管道故障,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计划于8月20日22:00—8月21日22:00期间对该段管道进行维护抢修,计划停水时长为24小时。
为减少对停水区域用户造成影响,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96106”客户服务热线中心提前对受影响片区用户进行了电话通知,请小区住户做好蓄水准备。8月20日22:00时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管道维护,但因当天夜间雨势较大,导致现场维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临时中断了本次维修,恢复供水。由此给小区住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停水时段与小区物业公司、住户的电话联系沟通工作,以便小区物业公司、住户及时了解维修现场具体实施情况,保障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用水使用正常。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反映人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6. 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今年6月份,我到五华区宝善街的明信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我先生的房产改为我的名下,工作人员却收取了4125元的费用,请政府部门核实此项收费是否合理?
办理结果:经市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李女士于2015年6月到明信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委托公证、两个子女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三项业务,公证处向李女士收取了3775元的公证费用。经核实,公证处所收公证费均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收取,其余费用为房产登记、产权转移等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女士。
7.反映人:韩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北京路金实小区的住户,自从今年7月21日物业公司把小区门禁系统改为电子系统后,门禁系统频繁出现故障,致使住户出不了门,据厂家说这是物业公司设置的,可能是部分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用的原因,十分影响小区住户正常生活。
办理结果:经盘龙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为了提升金实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小区物管公司在征得大多数小区住户同意和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小区物管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了平安工程,把原小区门禁系统升级为电子系统,住户使用门禁卡进出,大大提高了小区住户居住安全。若住户在使用门禁卡过程中出现门禁无法打开等问题,可及时到小区物管公司进行处理。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反映人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8.反映人:王先生
反映内容:据我观察,滇池度假区海埂公园内西山滇池索道的售票处设在滇池路和湖滨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处,且电瓶车停在机动车道中间,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将售票处改到相对安全的地点。
办理结果:经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王先生反映问题后,海埂游乐有限公司立即对海埂公园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着重进行调查和整改,现海埂公园电瓶车已重新安排位置停放,不得再占用机动车道。
针对王先生反映售票亭的问题,海埂游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该售票亭位于海埂公园内人行道边缘,不存在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情况,也不影响交通通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海埂游乐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对交通进行疏导,维持良好秩序。
答复情况:已答复王先生。
9.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呈贡区兴呈路224号金龙超市近期在超市旁的消防通道空地上进行违法建设,之前已经强制拆除了,但现在有人又在违法建设。
办理结果:经呈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事件发生地位于金龙超市与锦辉大酒店交界处,为双方共用通道。金龙超市方在该通道处搭建了4个铁棚,锦辉酒店方认为其交通受到一定影响,起诉至呈贡区人民法院。呈贡区人民法院(2014)呈民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金龙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移走铁棚。后金龙超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判决,维持原判。
在判决书下达后,金龙超市拆除了铁棚,但于今年8月22日起,又在原位置搭建了4个铁棚。因该件属于涉法涉诉案件,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建议反映人按照法律法规进入法律程序。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女士。
10.反映人:唐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北京路金实小区的业主,因小区内没有地下停车场,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许多业主停车在路边,很影响通行,希望能在此片区增设停车泊位,以方便市民停车;另外,城中村改造后,房租涨了很多,来昆务工人员租房太贵。
办理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金实小区为昆明市老旧小区,建设时未考虑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随着小区业主拥有机动车的数量与日俱增,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
经实地调查,金实小区周边路网以支次路为主,道路较窄,目前暂无多余空间开设停车场,也不宜新增过多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避免影响动态交通。针对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我们积极与市规划局协调,加大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已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可申办临时停车场的单位,鼓励有条件进行平面停车场立体化改造的产权方积极参与立体化改造,在不影响动态交通且符合《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开办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增加停车泊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2)关于保障性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好当前房屋租赁价格快速上涨的问题是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多项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若市民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可以先申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
在普通商品房供应方面,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在商品房租赁方面,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的管理,使昆明市房屋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答复情况:已答复唐先生。
11.反映人:马先生
反映内容:从盘龙区两面寺到黄龙山饲料厂有一条道路,该道路的路面上有很多大坑,路面破损严重,下雨之后还会存在淹积水的问题,十分影响市民通行,上下班很困难,公交车通行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尽快修缮该道路。
办理结果:经盘龙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该段道路大车、重车较多,造成道路破损严重。今年以来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已多次对该路段进行了小修,但维持的时间均不长,现盘龙区交通运输局正计划对该路段进行中修,目前正在进行设计等前期工作,近期将再次安排一次小修。
答复情况:已答复马先生。
12.反映人:张女士
反映内容: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小板桥新村二组有一个旧货市场卖海棉和家俱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政府搬迁该旧货市场。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于8月26日和辖区派出所、小板桥社区以及小板桥新村二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举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小板桥新村二组旧货市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无相关资质证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无事故应急预案;(2)消防设施不全,无室内消防栓,货物堆放混乱,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3)部分电源线路未作防护,未按规范排布,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针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区安监局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官安监管责改〔2015〕66号),责令小板桥新村二组旧货市场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整改要求按时限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9月1日前完毕,达到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逐项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随着城市的发展,官渡区将结合昆明市整体规划建设,逐步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老旧市场进行市场规划布局调整。
答复情况:已答复张女士。
13.反映人:徐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五华区昌源中路美丽新世界小区的住户,小区外围有一家钢膜板加工厂,机器运作所产生的噪音非常扰民,不分白天晚上,且有切割的异味,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办理结果: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投诉地点位于黑林铺云南省建五公司内,为省建五公司的钢结构租赁中心,中心主要用于钢模板、钢管的堆放和维修加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噪声由机械设备和装卸货物时产生。因美丽新世界小区住宅楼建在租赁中心围墙边,所以租赁中心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小区住户有一定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五华区环保局对云南省建五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三十日内完成以下整改要求:(1)对公司内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地点调整,封闭作业;(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减少噪声排放;(3)夜间严禁进行产生噪声的相关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徐女士。
14.反映人:林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双凤村62号的村民,我家只有两层住房,近期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加盖房屋,但7月16日城管工作人员责令我家停止施工,至今也没有工作人员告知什么时候可以回复施工?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林先生反映地点双凤村62号属于双凤社区,该片区自2009年以来列为城中村改造范围,由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变更,社会投资人资金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城中村改造推进缓慢。今年7月以来,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房违建整治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对双凤片区农房违建进行了整治。
今年雨季以来,双凤村、螺蛳墩村、万德村、宏德村等几个居民小组“三类房”户房屋出现漏雨、开裂现象,部分老房已变成危房,有居住安全隐患,少部分群众在未经审批情况下私自进行房屋修缮和翻建。社区、小组按照“三类房”户审批程序上报了“三类房”户相关资料。根据省、市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三类房”户审批需符合5年内无村庄整体改造计划,且需要经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批。2015年7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临违建筑及农房违法建设整治的相关文件,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国土、住建牵头制定农村“三类房”户审批意见及程序。农村“三类房”户群众正常建房需求还需等待市级具体审批意见出台后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答复情况:已答复林先生。
15.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农民,超生了第二胎,2014年11月份给孩子办理落户时缴纳了20多万元社会抚养费,现在新政策出台后和我孩子情况相同的其他孩子没有交钱就办理了落户手续,我觉得不公平,我要求退款。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变,反映人李女士超生违法事实清楚,依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对反映人李女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不予退还的。
(2)2015年7月1日起,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不再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接受处罚的违法生育行为人,计生部门将根据相关线索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