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孩子玩耍打闹家长起冲突 受伤家长状告对方

29.04.2016  11:36

    两个孩子玩耍打闹,未曾想家长间起了冲突,造成一方家长眼部受伤。受伤的家长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昨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自称遭邻居不问缘由的殴打

    蒋女士和丁先生同住一个大院,已是多年邻居,如今因为此事,两家却闹上法庭。

    蒋女士诉称,1月4日下午,她到幼儿园接了孩子后去农贸市场买菜,当时丁先生一家也在。这时,两家的小孩凑在一起玩,可丁家的儿子突然将她的女儿推倒在地。见状,蒋女士赶紧去扶女儿,可丁先生却误会她要“教训”自家儿子,未问清缘由,就动手殴打她,重拳之下,导致她的右眼受伤。直到周围的人称要报警,丁先生才停手。

    经诊断,蒋女士右眼球结膜下出血、视网膜受击伤,当天晚上进行了包扎治疗。第二天,右眼没好转反而还更严重需要入院治疗。

    之后的半年,蒋女士自称右眼视力下降,看东西不清,同时也影响了左眼的视力。因此,半年多后,她经派出所指定,重新对伤情进行了鉴定,这次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由于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她将丁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余元,包括医药费3892元,残疾赔偿金4.8万元,护理费2.8万,眼镜配用费3100元,误工费2.4万余元等。

     法庭上被告说法截然不同

    然而,法庭上丁先生却陈述了截然不同的事发经过。丁先生称,1月4日下午,他和妻子带着2岁的儿子去农贸市场卖水果,由于蒋女士的女儿和自己儿子年纪相仿,两个小孩就凑在了一起。打闹中,自己的儿子将蒋女士的女儿推倒。没想到,他和妻子刚准备去道歉,就看到蒋女士一边扶女儿,一边伸手猛拍自己儿子的头部。

    他的妻子赶紧上去拉开了蒋女士,但蒋女士又动手打了孩子。这时,他的妻子和蒋女士才发生了拉扯和打斗。丁先生称,争执中他只是推过蒋女士,将两人分开,并没有蒋女士所称的殴打其头部。

    争执中,蒋女士眼部流血、受伤,但其妻子手部也受伤。随后,他们将蒋女士送到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

    丁先生的代理人提出,事情发生后,双方曾一起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然而,时隔半年多,蒋女士又单方面做了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和十级伤残。由于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而且第二次的鉴定费用远高于同行业,因此他们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和伤残等级,再确定赔偿问题。

    该案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