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亡 水库管理方反诉索赔近九千

15.08.2015  13:42

    发生溺亡的杨家田水库 原告律师 供图

    6月22日,5名小学生在个旧市杨家田水库因溺水死亡,其中2个孩子家长状告水库管理方要求赔偿,而水库管理方却反诉孩子的父母,称父母擅自让孩子在水库玩耍才致溺水身亡,加之救援打捞工作对水库饮用水水质构成“污染”,索赔近9000元。昨日此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

    回放

    5名小学生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端午节期间,个旧市红旗小学的5名学生在个旧市杨家田水库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在5名溺水身亡的孩子中,小代和小伟两兄弟,都是李先生和赵女士的儿子。李先生说,他们夫妇都是元阳县人,他在个旧市老厂一矿企打工,两个孩子随母亲在个旧市生活。

    6月22日下午,他回到家中发现两个孩子都不在家,就发动亲戚寻找,直到20时,才与另一个找孩子的家长在杨家田水库边看到了孩子们骑的自行车和电动车,随后在水库边发现了三套小孩子的衣服,他们急忙报警。

    6月23日上午,搜救人员展开打捞工作,从8时至18时50分许,搜救人员在杨家田水库先后打捞起5具遗体。经家属辨认,就是失踪5名小学生。

    事发后,学生家属认为,水库管理方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家属认为,在水库周边没有安全设施,水库管理方没有完全尽到对于库区的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焦点

    水库方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痛失爱子,对于父母来说,无疑是最沉重打击。随后,小代和小伟两兄弟的父母李先生、赵女士将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个旧市水务局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2个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8万余元。

    昨日,此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小代和小伟的父母认为,杨家田水库位于个旧市郊,周边人员活动密集,与一所学校仅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原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林提出,个旧市自来水公司、个旧市水务局作为水库的管理者、使用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虽有管理人员,但对未成年人戏水、游泳的行为未进行制止。而且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贻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给4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痛,因此对方称,‘有专职管理人员每日按时巡查’的说法值得质疑。

    胡文林律师表示,水库管理方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理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次要责任。

     被告

    孩子溺亡污染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针对孩子父母的指责,作为被告的杨家田水库管理方之一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则认为,杨家田水库系个旧市饮用水水源地,涉及个旧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公共利益,法规明文禁止包括游泳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对两名孩子的家长提出了反诉,“两名未成年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水库戏水,最终不幸丧生,虽令人同情,但两名未成年人游泳及溺水身亡,意外事件发生后的救援打捞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杨家田水库的水质,影响了个旧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有网友称在水库有人溺水身亡后,不敢喝水,也有居民质疑杨家田水库供水安全问题。

    因此,该公司在对杨家田水库的水进行了弃水处理。他们认为,两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因此要求小代和小伟的父母赔偿因孩子在个旧市饮用水水源地杨家田水库溺水身亡污染水库水质,给水库管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980元。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胡文林反驳:“水库管理方提出要求,2个小孩子水库溺水身亡污染水库水质,家长应赔偿损失的说法,是违背了法律价值观,违反了价值判断。当生命权和水源清洁权需要权衡的时候,应该是毫无疑问地选择孩子的生命权,而不是将水源水质保护凌驾于生命权之上。在这起案件中,家长需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因此我们提出水库方承担次要责任。”(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